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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phi源程序格式书写规范 本规范主要规定Delphi源程序在书写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规则及注意事项。编写该规范的目的是使公司软件开发人员的源代码书写习惯保持一致。这样做可以使每一个组员都可以理解其它组员的代码,以便于源代码的二次开发记忆系统的维护。 2.一般格式规范 2.1缩进 缩进就是在当源程序的级改变时为增加可读性而露出的两个空格。缩进的规则为每一级缩进两个空格。不准许使用Tab。因为Tab会因为用户所作的设置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效果。当遇到begin 或进入判断、循环、异常处理、with语句、记录类型声明、类声明等的时侯增加一级, 当遇到end或退出判断、循环、异常处理、with语句、记录类型声明、类声明等的时侯减少一级。例如: if TmpInt <> 100 then 2.2 Begin..End begin语句和end语句在源程序中要独占一行,例如: 2.3空格 在操作符及逻辑判断符号的两端添加空格,例如:I := I + 1;,a and b 等,但添加括号时不需要空格。例如:if ( a > b ) then //错误的用法 3. Object Pascal语法书写格式规范 3.1保留字 Object Pascal 语言的保留字或关键词应全部使用小写字母。 3.2过程和函数 3.2.1命名及格式 过程和函数的名称应全部使用有意义的单词组成,并且所有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应该使用大写字母。例如: 设置变量内容的过程和函数,应使用Set作为前缀,例如: procedure SetUserName; 读取变量内容的过程和函数,应使用Get作为前缀,例如: function GetUserName: string; 3.2.2 过程和函数的参数 3.2.2.1命名 统一类型的参数写在同一句中: procedure Foo(Param1, Param2, Param3: Integer; Param4: string); 3.2.2.2命名 所有参数必须是有意义的;并且当参数名称和其它属性名称重了的时候,加一个前缀‘A’, 例如: 3.2.2.3命名冲突 当使用的两个unit中包括一个重名的函数或过程时, 那幺当你引用这一函数或过程时,将执行在use 子句中后声明的那个unit中的函数或过程。为了避免这种‘uses-clause-dependent’需要在引用函数或过程时,写完整函数或过程的出处。例如: SysUtils.FindClose(SR); 3.3 变量 3.3.1 变量命名及格式 首先所有变量必须起有意义的名字,使其它组员可以很容易读懂变量所代表的意义,变量命名可以采用同义的英文命名,可使用几个英文单词,但每一单词的首字母必须大写。例如: var WriteFormat::string; 循环控制变量通常使用单一的字符如:i, j, 或 k。 另外使用一个有意义的名字例如:UserIndex ,也是准许的。 3.3.2 局部变量 在过程中使用局部变量遵循所有其它变量的命名规则。 3.3.3 全局变量 尽量不使用全局变量,如必须使用全局变量则必须加前缀‘g’,同时应在变量名称中体现变量的类型。例如: 3.4类型 3.4.1 大小写协议 保留字的类型名称必须全部小写。Win32 API 的类型通常全部大写,对于其它类型则首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例如: 3.4.2 浮点类型 尽量不使用 Real 类型,他只是为了和旧的Pascal代码兼容,尽量使用Double 类型。Double 类型是对处理器和数据总线做过最优化的并且是IEEE定义的标准数据结构。当数值超出Double的范围时,使用Extended 。但Extended不被Jave支持。但使用其它语言编写的DLL时可能会使用Single 类型。 3.4.3 枚举类型 枚举类型的名字必须有意义并且类型的名字之前要加前缀‘T’。枚举类型的内容的名字必须包含枚举类型名称的简写,例如: 3.4.4 数组类型 数组类型的名字必须有意义并且类型的名字之前要加前缀‘T’。如果声明一个指向数组类型的指针必须在该类型的名字之前加前缀‘P’,例如: 3.4.5记录类型 记录类型的名字必须有意义并且类型的名字之前要加前缀‘T’。如果声明一个指向数组类型的指针必须在该类型的名字之前加前缀‘P’,例如: 3.5类 3.5.1 命名及格式 类的名字必须有意义并且类型的名字之前要加前缀‘T’。例如: 3.5.2 类中的变量 3.5.2.1命名及格式 类的名字必须有意义并且类型的名字之前要加前缀‘F’。所有的变量必须是四有的。如果需要从外部访问此变量则需要声明一属性 3.5.3 方法 3.5.3.1命名及格式 同函数和过程的命名及格式。 3.5.3.2 属性访问方法 所有的属性访问方法必须出现在private 或 protected 中。属性访问方法的命名同函数和过程的命名另外读方法(reader method)必须使用前缀‘Get’. 写方法(writer method)必须使用前缀‘Set’。写方法的参数必须命名为‘Value’,其类型同所要写的属性相一致。例如: 3.6属性 3.6.1 命名及格式 同其用操作的,出去前缀‘F’的类的变量的名称相一致 。 3.7文件 3.7.1项目文件 3.7.1.1项目目录结构 程序主目录--Bin(应用程序所在路径) 3.7.1.2命名 项目文件必须使用一个有意义的名字。例如: Delphi中系统信息的项目文件被命名为 SysInfo.dpr。 3.7.2 Form 文件 3.7.2.1命名 同Form的名称相一致:例如:Form的名称为FormMain则Form文件的名称就为FormMain.frm。 3.7.3 Data Module 文件 3.7.3.1命名 data module文件的命名应该有意义,并且使用‘DM’作为前缀。例如: 用户data module 被命名为‘DMCustomers.dfm’。 3.7.4 Remote Data Module 文件 3.7.4.1 命名 remote data module文件的命名应该有意义,并且使用‘RDM’作为前缀。例如:用户remote data module 被命名为‘RDMCustomers.dfm’。 3.7.5 Unit文件 3.7.5.1普通 Unit 3.7.5.1.1 Unit文件命名 unit文件的命名应该有意义,并且使用‘unit’作为前缀。例如: 通用unit 被命名为‘UnitGeneral’。 3.7.5.2 Form Units 3.7.5.2.1命名 Form unit 文件的名字必须和Form的名称保持一致。例如:主窗体叫FormMain.pas 则Form Unit文件的名字为:UnitFormMain。 3.7.5.3 Data Module Unis 3.7.5.3.1命名 Data Module unit 文件的名字必须和Data Module的名称保持一致。例如:主Data Module叫DMMain.pas 则Data Module Unit文件的名字为:UnitDMMain。 3.7.5.4 文件头 在所有文件的头部应写上此文件的用途,作者,日期及输入和输出。例如: 3.7.6 Forms和Data Modules Forms 3.7.6.1 Form类 1. Form类命名标准 Forms类的命名应该有意义,并且使用‘TForm’作为前缀。例如: About Form类的名字为: 2. Form类实例的命名标准 Form 的类实例的名字应同期掉‘T’的Form类的名字相一致。例如: TCustomerEntryForm 3.7.6.2 Data Modules Form 3.7.6.2.1. Data Module Form 命名标准 Data Modules Forms类的命名应该有意义,并且使用‘TDM’作为前缀。例如: 3.7.6.2.2. Data Module 实例命名标准 Data Module Form 的类实例的名字应同期掉‘T’的Data Module Form类的名字相一致。例如: TCustomerDataModule TordersDataModule 3.8控件 3.8.1 控件实例的命名 控件的实例应使用去掉‘T’该控件类的名称作为前缀,例如:输入用户姓名的Tedit的名字为:EditUserName。 3.8.2 控件的简写 控件的名称可使用以下简写,但所用简写于控件名称之间药添加‘_’: 3.8.2.1 Standard Tab mm TMainMenu 3.8.2.2 Additional Tab bbtn TBitBtn 3.8.2.3 Win32 Tab tbc TTabControl 3.8.2.4 System Tab tm TTimer 3.8.2.5 Internet Tab csk TClientSocket 3.8.2.6 Data Access Tab ds TDataSource 3.8.2.7 Data Controls Tab dbg TDBGrid 3.8.2.8 Decision Cube Tab dcb TDecisionCube 3.8.2.9 QReport Tab qr TQuickReport 3.8.2.10 Dialogs Tab OpenDialog TOpenDialog 3.8.2.11 Win31 Tab dbll TDBLookupList 3.8.2.12 Samples Tab gg TGauge 3.8.2.13 ActiveX Tab cfx TChartFX 3.8.2.14 Midas Tab prv TProvider 4.修改规范 本规则所做的规定仅适用于已经纳入配置管理的程序。在这类修改中,要求保留修改前的内容、并标识出修改和新增的内容。并在文件头加入修改人、修改日期、修改说明等必要的信息。 4.1修改历史记录 对源文件进行经过批准的修改时,修改者应在程序文件头加入修改历史项。在以后的每一次修改时,修改者都必须在该项目中填写下列信息: 修改人 4.2新增代码行 新增代码行的前后应有注释行说明。 4.3删除代码行 删除代码行的前后用注释行说明。 4.4修改代码行 修改代码行以删除代码行后在新增代码行的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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