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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phi函数指针

原作者: [db:作者] 来自: [db:来源] 收藏 邀请

参考:http://blog.chinaunix.net/uid-91034-id-2009700.html

  http://blog.csdn.net/procedure1984/article/details/3897155

 

  Delphi中的函数指针实际上就是指针,只是在使用的时候有些不同

  函数执行要先定义一个函数类型

type
    TTestProc = procedure of object;

  这是一个最简单的函数指针,没有参数和返回值,并且要求是类的成员函数,这就是后面的 of object的作用,如果没有 of object 那就是一个普通的函数指针。

  类的成员函数其实就代表了调用的时候参数的不同,因为类的成员件数隐含着传入一个对象参数,类方法存在一个隐藏参数self,也就是说两者形参不一样,而并不显式说明,函数都是静态的。当然了,如果有重载就变成了虚函数指针表,其中的调用就复杂一点。

  所以普通的函数指针是不能和类的函数指针相互转换的。这 也就是为什么delphi中可以这样赋值 button1.onClick:=button2.onClick;却不能这样赋值 button1.onclick=buttonclick; (buttonclick为本地函数,button2.onclick为类方法)

的原因!

  函数类型可以定义一个函数指针变量

var
    p : TTestProc;

  这个指针变量是4字节的Pointer,可以与Pointer直接做转换,但是要加一个@,比如

var
    p1 : Pointer;
begin
    p1 := @p;
    @p := p1;

  当p被复制成一个真正的函数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p();

  如果有参数则可以直接加上参数,与普通的函数调用方法没有什么区别,如果需要取得函数指针本身的地址就需要:

@@p;

  加一个@其实就是为了防止歧义,因为p本身也可以当成函数来使,所以用@p 来代表指针,不过特殊情况下p 可以代表一个指针,比如

assigned(p);

  这完事后没有歧义,所以不需要加上2.

  基本上p和@p都代表了函数指针,只有@@p才代表函数指针 本身的地址,为了不产生歧义,所以有时候使用@p,有时候使用p。一般在赋值的时候既可以使用p 又可以使用 @p,而在比较的时候必须使用@p,这在编译的时候就已经严格控制了,所以出现编译错误的时候就可以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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