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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C是什么意思?DAC模式有什么用?

原作者: [db:作者] 来自: [db:来源] 收藏 邀请

大家都知道,2017年区块链非常火爆,其实在2014-2015年的时候就出现过一次小高潮。无论是硅谷还是大陆的VC都启动了投资,我们也是上一次高潮的时候进入区块链的。

区块链之前的圈子非常小,就是比特币和衍生代币爱好者,后来才分为币圈和链圈。链圈也只看到了区块链作为分布式账本的价值。今天来看,这就像互联网只用TCP/IP搭了一个IT系统,这是不会像淘宝或微信那样获得成功的。忽视Token 的价值,只靠一条链是无法解决所有问题的。

DAC是什么意思?DAC模式有什么用?

而现在,我们所面对的是区块链创造出的新物种,即DAC。

1.DAC是什么?

DAC就是“分布式自组织机构”,是EOS创始人Daniel larimer(BM)最早提的,实际上以太坊创始人Vitalik(V神)更喜欢用“DAO”这个词。

我个人把DAC做了边界限制,让它更加具体化。讲一个组织的时候,如果泛泛谈制度设计会非常空洞。至少在描述一个项目的商业落地时,不需要那么大范围地去看。

其实,比特币就是一个DAC。比特币是无主的,作为一个公链,可以随时加入记账节点,也可以随时退出,可以随时挖矿,也可以随时离开。大家可以看到,具备这样特性的区块链系统是不多的。

在原教旨主义者看来,全世界上只有一个半链。比特币肯定算一个,以太坊只能算半个,因为以太来源于开发者社区,BM也说是场实验,且目前只走到开发计划的第二步,它的科学实验室还没有建立起来。

当时,区块链是一个边缘的领域,硅谷的开源社区非常多,大家知道开源软件主要是靠赞助的方式去做的,所以想着能不能通过Token的方式去募资。然后有了ERC20之后,就像把一个怪物从笼子里放了出来,出现很多炒家。大家发现,这种标准化、在互联网社群里流动性极好的资产,非常适宜炒作。

一下子代币投资暴涨,整个2017年从代币资产的增加来看,相当于把几千亿美金的传统世界的价值搬到了虚拟世界上,这是一件非常意思的事。

过去做互联网创新时,这些资产并没有进行形式上的变化,资产组织形式还是在传统法律框架下。比如,马云非常成功,虽然有几千亿身价,但他的资产组织形式还是跟通用这样传统公司的资产形式是一样的。

但这次不一样了。我们凭空创造出了一些价值,并且被投资者认可了,也可以认为达成了某种共识。

以太坊有一个很强的投资者社群,我们现在都用ETH进行募资,或者在交易所时用它比价,可以说以太坊也有一很好的社群,它也是一个DAC。

比特币花了九到十年的时间,以太坊花了将近四年的时间,形成了自己的DAC。

BM觉得,如果要做下一代的区块链,一定要在社群下功夫。为了形成社群共识,他做了非常精巧的设计,运气也比较好,正好赶上了大牛市,每天两百万的预售,形成了EOS非常广泛的地址分布。大家花钱买EOS,那么就上了EOS这条船。

EOS通过这样一个精巧的操作,从DAC的角度看,第一它有条链,第二通过发行Token和超级节点的制度设计,第三有自己的链上治理,形成了非常多而分散的地址,以及庞大的共识用户。所以,EOS作为一个DAC是完整的。

其他一些链或多或少有自己的或是跟比特币重叠的原生用户,绝大多数的链或币我们称之为空气,我觉得倒不是说他没有应用场景,而是说没有形成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DAC,这是问题的关键。

2.DAC模式有什么用?

我以前说过,凡是“互联网+”解决不了的,“区块链+”都可以解决,具体来说,用DAC都可以解决。

以一个新零售项目为例。

大家知道街头有很多小店,如果它们能变成一个平台,就有能力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具体做法是先对数据进行确权。

顾客在交易时会产生数据信息,能说明这个顾客是男是女、买了什么、什么价格、上午买的还是下午买的,是不是复购等。

这些很有价值的数据从前都被淘宝那样的大平台攫取了,顾客和小店都没有拥有这些数据的权利。接入区块链后,这些交易数据就会上链,然后顾客和小店获得代表数据权利的Token。

如此一来,顾客就可以用这个积分性质的Token获得折扣;而对于小店来说,拥有数据权利则有利于以后供应链运作和金融服务提供。蚂蚁金服为什么这么火?其实它用的就是淘宝的数据。所以假设小店也有了这些数据,它们就可以像蚂蚁金服一样,通过挖掘这些数据获得巨大收益。

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Token就会有价值,这个Token越有价值,就会有更多小店愿意加入联盟,这个联盟就是一个DAC。

目前的零售大平台遵循的是互联网思维,平台固然有价值,但是当互联网进入到分享经济时代,在很多领域形成平台的经济代价变得越来越高。免费,甚至补贴,都无法再轻易“烧”出一个有价值的平台。

从新零售的操作来说,传统互联网巨头平台是从流量角度去考虑问题的,它们把这些顾客和小店当做流量,最终把他们变现。转化率的高低决定了利润,利润又决定了价值,但这件事也是有成本的。

一方面流量成本很高,另一方面线下的转化率也没有线上转化率那么明显。为什么过去的组织架构最后都崩溃了?因为没有好的制度设计,只剩下“烧钱”去维持平台运转。

DAC模式如何去解决这些症结?

它是小店、顾客、供应商,还有将来利用这些数据的大数据公司所构成的新生态,这个生态的权利不属于某个公司,而是属于群体。群体又因为共同拥有这些数据并共同挖掘这些数据的价值,从而形成一种协作关系,而不是基于转化率的竞争关系。

就跟比特币一样,矿工为了记账需要自己去买服务器,成本是由大家共同分担的。这些小店也是一样,它们不需要一个大平台去汇聚流量,而是把自己的“涓涓细流”拿去跟别人分享。

这个分享的过程并不需要你把流量给我,我给你钱,而是说数据由我自己控制,又因为我跟别人分享了,所以这些数据将来产生的收益是会回馈给我的。这种回馈不一定是现金的回馈,很有可能是做生意的便利,比如供应链、折扣、金融服务,这样的话,它就相当于自组织状态。

在这个例子中,小店过去被改造过很多次,但都是用IT手段。这种做法对大企业跨公司提升供应链效率效果显著,但对小店作用不大;此外,小店对流量也很矛盾。一方面有天然的流量,对从淘宝获得有额外成本的流量并不敏感;但另一方面,如果想进一步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没有庞大规模的用户流量做支撑就无法实现。

现在换一种玩法,用区块链达成一个共识。大家组织起来就能获得金融上的服务。而且这种服务不是通过淘宝去做的,不会被封号,不会被中间商赚取很多差价;而是通过区块链公开、公平、公正地去记录数据,并且保证这些数据将来都是大家的,参与方可以公平、完整地获得这些好处。

假如你相信了这个共识,你就有可能产生DAC。

3.DAC如何运转?

一个DAC实际上是由很多利益相关方去进行协作,并通过一个博弈关系去达到稳定状态。为了达到这个状态,DAC需要有三个要素。

第一个要素是链。如果没有链,不能保证制度设计是公开公正透明的,就会出现作弊。比如,由“人治”的中心化机构发Token,它们可以超发、自己定玩法、朝令夕改。但是把它记到链上之后,一切通过智能合约定好的规则运行,任何人不可篡改。就像比特币一样,虽然矿工之间互相竞争,算力不停增长,但谁也破坏不了2008年中本聪给比特币设置的基本规则。

第二要素是通证。这个通证并不是大家去炒币,它实际上是一种权益、一种价值符号。所谓价值互联网,把人们都协作起来,然后大家数据确权,共建共享,你总要给他发一个“证书”,这个证书就是通证。只不过现在的通证表现为一个字符串。

第三要素是一个价值共识的社群。这个社群的特点在于你随时可以加入、退出,你是自由的。并不是像过去的股份制公司一样,加入和退出都需要其他董事和股东的同意。区块链是不需要的,比如比特币,你随时买矿机就可以去挖,你不挖就把电源一关或者把比特币一卖就离开了。

可以说,这种高度流动性的组织一旦形成,它所解决的问题是非常巨大的。如果我们能设计一个好的制度,能让一些彼此竞争的市场关系互相协作,这种自由所带来的组织,往往是非常的结实和强大。

有很多人开始质疑,DAC如何解决盈利?

V神把DAC这类组织类比为城邦。城邦为什么要盈利?城邦就是为生活在其中的人提供服务的,大家共同的生存繁衍就够了,并不需要盈利。

过去工业时代的公司之所以要设计盈利体系,实际也是一种简单的经济激励模型,它主要是为了获得投资回报,为了让过去的协作能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之下运转开。

但是在互联网时代,涉及到的节点动辄都是几十万、上百万的规模,如果还通过简单的投资回报设计让大家协作起来,效率太低了。

更好的方式就是区块链,通过一种类似金融的升级版——Token的价值确权,用新的激励机制让大家自发、自由的协作。相当于城邦,如果你相信这个城邦有希望,就加入。

也就是说,将来还会有很多DAC互相竞争,而其中制度设计合理、协作关系顺畅的DAC会长成巨大的平台。只不过这个长大的过程,不是过去公司制的做法。它不需要盈利,重点是自组织,这是未来的方向。

DAC因为是无主的,本身不讲究盈利。但是参与其中的利益相关方,比如小店,比如将来利用小店的数据去做AI的公司,他们就跟挖矿的矿工一样,这些参与方实际上是盈利的。

这些人必须有激励,他们需要各种各样的好处。

4.DAC的初心

既然不以盈利为目的,作为DAC的发起者,创始人为什么要做这个事情?

中本聪拥有2009年的比特币,后面我们都知道,到2017年,比特币已经翻了几百万倍。我并不是鼓励大家去炒币,而是在描述一个DAC社区的未来。

比如,一个技术公司,帮助了一个DAC社区去开发技术,当这个社区长大了,就可以通过拥有的便宜Token获得这个社区的数据;而通过这个数据,又研发了一个非常好的人工智能供应链系统,这件事就很有意义,它跟炒币没有任何关系。

总之,通过激励获得的收益,不一定是货币,可以是一种荣誉属性的收益。一个DAC生态中的Token就像人的激素,比如跑步后分泌的内啡肽,它不是钱,但它代表了一种快乐。将来很多回报激励,可能都不是现在所能想象的状态。

有人说,中本聪也不是因为某种经济回报才发明了比特币,但是比特币最后被物化成了钱。DAC在大众眼中,会不会变成了一个炒作?

其实中本聪在白皮书里希望做一个现金属性的“电子现金”,但是没成功,其实做成的是有储备属性、资产属性的“电子黄金”。因为资产是可以被炒作的,如此一来就产生了很多模仿者。

现在公认的第二代区块链是引入智能合约的以太坊,创始人V神最初希望做一个世界计算机,希望通过区块链去解决很多问题。但以太坊也失败了,最后成了发山寨币的机器,它没有原生社群,没有DAC。

那么,区块链的初心是什么?

这个初心肯定不是去取代银行、取代国家,而是想颠覆过去的公司概念。所以,我极大地缩小了DAC的边界。让这个被重新定义的DAC,就去执行一个很简单的商业任务,比如新零售、旅游这种很小很具体的事。

这不比V神、BM所讲的区块链,没有着眼那种伟大的未来,而是从很小的地方开始。

到区块链3.0时代,我们应该去做一些可操作的小事,互联网无非就是从“好123”、雅虎开始的,一点点发展起来。所以大家不要迷恋伟大的概念和理想,更应该从身边具体的应用场景出发。

5.第三代区块链是什么?

经常有人说底层链相当于一个操作系统,上面的所有建设就相当于APP。这个观点非常落后。公链不是技术问题,也不能用操作系统这种比喻。

把区块链这种新事物用操作系统和APP的概念去类比,其实就和说汽车是“喷火的马”一样荒谬。新的概念不被建立,就没法进行科学创造。

现在很多公链都在不停的改变性能,这都是在模仿过去操作系统的做法,这些人全部都会失败。在互联网时代,为什么马云一个完全不懂技术的人会成功?因为他抓住了互联网能够解决商业问题的本质,他让一切生意变得简单,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所以发明了新的电商玩法。

其实,以太坊最大的问题不在于它的技术,它最大的问题在于完全无法帮助另外一个Dapp形成自己的DAC。它可以作为一个自组织的、新的、活的,另一个比特币般的存在吗?不能。以太坊只有投资人,这些人甚至连投资人都不算,都是些投机分子而已,就是韭菜。

作为第二代公链代表的以太坊,没有做出太多贡献,还制造了很多麻烦。接下来的第三代区块链就是根据DAC的整个逻辑体系,去解决过去解决不了的问题,给民众制造新的福利,这是区块链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发展方向。

《起风财经》采访我的时候,当场出了一个题目:区块链溯源企业普遍面临一个问题,单纯采用“To B”方式卖系统卖不动,必须找到一个新的流转方式使其产生更多价值。请我用DAC的方式,给“区块链+溯源”支个招。

我们首先要知道,溯源最后要解决的问题到底是什么?

假设是确保产品质量,吃上放心菜、喝上放心奶,这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学的问题。然后,我们要知道人为什么要造假?造假的代价是什么?不造假的人又能获得什么样的激励?

弄清楚这些之后,再去看怎么用DAC利益博弈的制度设计去解决这个问题。最终目标是让大家能够达到一种,即便所有人都是坏人,但大家却依然能做出最好的选择的效果。

有一个很著名的原理叫“观察者原理”,这个原理是说当你干一件事的时候,处于被人盯着和没被人盯着的状态中时,结果是不一样的。所以,可以在里面设计一个角色,它的作用就是去盯着人不要去卖假货,并且从其中获得奖励。

除此之外是赋予顾客权利。在互联网时代,顾客的权利实际上是被提升了,现在你就要去利用这个东西。也就是说,当顾客的投诉能够产生回报的时候,顾客就会对自己的产品斤斤计较。比如一旦一个顾客发现自己的产品是有问题的,就可以把压在生产者那里的一定数量的Token,立刻转化成他自己的奖励。

从DAC的角度来看,你会发现溯源并不是把一个生产过程的数据记在区块链上就能得到好结果,而是要通过区块链去设计一套制度,这个制度让参与整个产品生产、流转和消费的过程被大家互相看着。

如果我做了品质很高的产品,消费者就不要嫌贵;如果你消费者觉得你享受到的服务有问题的话,揭露问题也要得到回报;然后中间的任何一个环节的人,都是互相牵制和制约的。

“通证经济”其实是为了订一套新的范式。

6.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区块链

现在一提区块链,大家都爱提哈耶克的《货币非国家化》,其实我更愿意去提道格拉斯·诺斯的《制度经济学》。

我非常喜欢用道格拉斯·诺斯的这个理论,就是“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这三要素来看DAC。

他用这个理论去解释了西方世界的兴起,形成了我们所熟悉的现代社会。当国家没有完成这个进程的时候,其实都还处在古代社会,而现代社会是可以产生非常多的新物种的。可以看到,一个DAC的形成跟这个“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是类似的。

诺斯说体制是降低不确定性的工具,去帮助人们在社会中进行沟通,完成所有类型的价值交换。在区块链时代,互动和交易第一次可以用新的手段来降低这个不确定性,不依赖于传统的经济体制,像银行、公司或者政府。这个过程其实就跟当时工业革命所产生的新物种一样,像有限公司、银行、现代金融、现代民族国家、新的认同,包括新教等等这些新的意识形态。如果看成信息化革命的话,我们面临的,跟三四百年前的工业革命是非常类似的。

所以通过生产力促进生产关系的建立,就可以更形象更具体的去理解DAC:第一,得有一条链,相当于一个确权机制。第二,需要有Token去进行经济激励,进行制度设计。第三,通过这些设计形成一个共识社群。就像“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

我们谈论的所谓区块链的信仰,不是简单的去信仰,而是建立在密码学和网络算法的基础之上的。

过去我曾在一个论坛上听到自组织机构如何如何,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事情,那就是建立在密码学和网络基础上的分布式自组织机构与传统的西方的community自治是非常不一样的。传统的community虽然是自治的,但是还有很多人治的成分,比如它的一些规则是靠人和人之间互相的共识和协作达成的。人为参与的因素非常多,因此就会产生很多的不确定性。

区块链时代,DAC的这些制度和共识是由算法决定的,不是由人决定的。虽然算法最初的规则是由人制定的,但是当它一旦运转起来,应该是不依赖于人意志为转移的。

从加密经济学角度去解释DAC。加密经济学这个概念最早是由以太坊的爱好者提出的,在以太坊维基上有严格的定义。它强调,不光要有技术,还需要一个经济上的激励和反激励,如果没有一个激励机制,整个系统是无法完整的运行的。就跟联盟链如果没有Token激励制度设计的话,它的应用场景会非常的有限,那么它形成的价值共识也是有很多缺陷的。

我希望能利用区块链的这种制度经济学的设计能力,让人类第一次可以设计一个不依赖主观意志去操控的,公开、透明、公正的人与人之间协作的体系,这个是区块链带来的最大价值。

7.BUMO为DAC而生

BUMO就要创造一个真正的有价值的公链,去帮助其他的应用落地,也就是帮助他们形成自己的DAC。

大家可以看到,一个DAC的形成是一个非常困难的过程。

2014至2017年是联盟链的时代,大家不认为一个公链有什么价值,激励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在加密经济学意义上去解决问题的方案,实际上也不成功。

如果一个DAC不能启动起来,那它什么都不是,只有所谓的空气。但你要让它自己形成这个生命力的话,就好比一个互联网项目,必须得有流量和用户群,才能有网络节点上倍增的价值。对于区块链来说更复杂,不光要有用户群,还要这些用户群必须对价值得有一个认同。

这是个非常难的过程,比特币花了将近九年的时间,从最早的极客到犯罪分子在暗网上的使用,到2015年进入到主流状态,到2017年价值倍增,打造了自己的DAC。

我们设想到的很多应用场景,要多长时间才能启动形成一个属于自己DAC呢?

因此,关于BUMO这个公链的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就是做一条公链不能仅仅是发个币,希望真正利用这个创造出来的新物种去解决很多传统行业,特别是互联网在http协议之下解决不了的问题。

现在这个互联网是信息互联网,它的核心价值就是流量,掌握了流量就有了一切。流量背后就代表可以产生很多数据,数据就是比如像人工智能、大数据等这些很多智能场景的基础。

BUMO可以帮助这些应用场景,非常快地打造自己的DAC,并且是启动起来的,这点是非常非常重要。否则的话,链上发行了很多空气币,这是没有意义的。

BUMO为什么能够解决以太坊或其它一些公链忽视的问题?

BUMO公链是由三层组成的。

底层是网络层,跟以太坊或者EOS系统类似,有共识算法。但在共识算法上比EOS的“DPOS+BFT”,多了一个主链、子链、和主链-主链跨链的结构,其实意味着在子链或将来的其他的主链上,可以采用不同的、包括未来进化出来的新的共识算法。同时还有一个友好的智能合约系统。这个智能合约经历过上百个项目的考验,包括一些模板的形式化证明等。在安全性上,因为布比做了很多银行、政府项目,所以是经得考验的。

BUMO比以太坊多了一层,叫交换层。这是什么逻辑呢?

如果你发行了一个Token ,却只能挂在交易所上,我觉得是一件很难理解的事情。你创造出了一种资产,然后这个资产非要在一个交易所进行交易 ,我觉得只有很少数属于这种另类资产的Token,可以放在传统的交易所上去交易。但是将来会有很多很多的Token,它其实应该是在链上进行交易,在大家的DAPP里进行交换,而不应该在中心化交易所进行交换。所以我们提供了一个在你的钱包、你的DAPP和你的交易节点上,可开发的一种交易机制。这个机制是以太坊和EOS都没有的。

另外,一个DAC首先它要进行链上治理,这是非常重要,我们在第三层应用层,提供了链上治理结构。如果DAC没有链上治理,那它的经济激励是不完整的。

BUMO就是用这种三层架构,帮助大家很容易打造DAC的一种机制。BUMO对“基础三角”的衡量标准是:安全第一,性能够用,尽量去中心化。

互联网的做法是资本驱动去形成平台,去挤压没法儿上这个平台的其他人,形成所谓的赢家通吃,在过去三十年,其实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区块链不是这么做的,你要打造一个DAC,必须得形成一个利他的社区,必须得靠Token的经济制度设计,通过密码学和网络,非人治的去形成对价值有共识的社群,形成一个叫DAC的新物种。

这种场景之下,非常多的传统互联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靠这个概念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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